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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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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百多年来,美国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工业化初期,主要形式是独资企业,美国称为单业主制,这种形式的特点是一个人出资经营,所有者单一,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优点是员工不多,管理简单,经营上受制约较少,缺点是资本量少,企业发展受到限制。第二阶段,主要形式是合伙企业。这种形式特点是多个出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所有,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好处是经营的资金量比较大,能发挥合伙各方的优势,比独资企业前进了一步。其不足之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资金积累缓慢,并承担无限责任,适应不了大规模生产经营和生产现代化,社会化的需要。第三阶段,主要形式是公司企业。公司的特点一是股东负有限责任,二是企业独立于出资人成为法人实体,三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由专家管理。目前美国大企业多采用这种形式,虽然至今上述三种形式都仍然共存,而且就企业数目来看公司企业还是少数,只占16%,但其拥有的资产和销售额却分别占全部企业的85%和89%。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1995年第2期50-50,共1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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