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对国家重大问题在最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与个人、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各部门等方面重大的社会关系,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及公民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税收是国家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应是宪法必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国家与个人、中央与地方、国家立法与行政机关之间重要的分配关系或职权关系,
出处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32-35,27,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