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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承包经营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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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承包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作一认真的分析。 一、一些承包者的主体资格不符合两个“条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的规定可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发包方是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
出处 《江南论坛》 1995年第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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