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10月4日,喀旗某供销社分销店营业室被盗。现场勘查中,在罪犯出入的土围墙上发现痕底为弧状的凹陷压痕一处,拍照后用石膏制模提取。经检验,该痕弦长为3.4cm,弦高为1.05cm,根据“弦高法”求其直径为3.8cm,反映出三道凹陷螺纹,螺纹间距为0.12cm,螺纹宽为0.08cm,螺纹终点上方2.1cm处反映出手电筒提手环左侧插口的部位和形态,系手电筒后盖侧面印压形成。侦察中发现该店更夫林××有作案嫌疑,密取其打更时用的国产“555”牌三节手电筒一个。我们用该手电筒模仿现场痕迹制作了实验样本,经与现场痕迹比较检验。
出处
《刑事技术》
1995年第3期25-25,共1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