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1月,我市某村王××的农田中9年生的梨树被锯38棵,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技术人员在发案现场提取了梨树上的锯痕及嫌疑人王某的木手锯1把。要求检验现场锯痕是否为该锯所留。 检验现场梨树上的锯痕,发现下部断面较光滑,上部断面有明显的向里侧倾斜的凹陷线条,呈洗涤板样,横断面为“”形,线条深0.1cm,宽0.8cm,间距0.14cm,锯略为形,宽0.24cm。 王某的木手锯锯条长25.9cm,锯条宽2.9cm,锯齿为人工弯曲、锉磨分上下两列,齿尖为“”形,下部齿外展角度较一致,上部齿中部有一外展角度较大的飞齿。
出处
《刑事技术》
1995年第4期42-43,共2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