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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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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穆棱县撤县建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县级),以原穆棱县的行政区域为穆棱市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5年第9期366-36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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