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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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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增强我省外经贸企业出口发展后劲,提高适应承受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和出口商品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建立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负责筹集,并由省财政厅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其来源是:1.省属外贸企业按国家税法依法缴纳的所得税,由省财政厅全部转入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专户。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7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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