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农用水泵、柴油机增值税率的理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10月18日发文通知,明确规定“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国税局1994年12月12日转发此《通知》时,对有关问题并作了补充明确规定:“
作者 杨光
出处 《农机市场》 1995年第2期19-17,共2页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