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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整顿地县邮电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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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33号文件精神,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于1994年10月5日联合下发了鄂价费字(1994)212文件,对地、县级邮电开发费进行全面整顿、清理、审核。就邮政部分,全省实行了“三统一”。一是统一收费名称。按省政府原有规定。
出处 《上海集邮》 1995年第4期40-41,共2页 Shanghai Phil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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