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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业已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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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4年8月起,台湾已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台湾开设分支机构或独立的子公司。外国保险公司要获得开业资格,必须已在台湾开设代表办事处达1年;此外,台湾规定,设立独立的保险子公司,资本不得少于10亿新台币(3800万美元);设立分支机构则不得少于5000万新台币(190万美元)。实际上早在1987年台湾就已对美国保险公司开放,而欧洲和日本的保险公司则直到现在才获得市场准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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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1995年第8期28-28,共1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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