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贸法》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最主要内容——货物进出和技术进出口进行了规范。该章开首的第十五条确定了我国在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实行贸易自由的原则:“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同时也申明:“……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外贸法》所确定的“自由进出口”原则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推进全球范围的贸易自由化的宗旨是相一致的。我国长期来实行贸易管制,并曾把“国家实行对外贸易管理,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写进对外贸易的基本法规(《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外贸法》的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对关贸原则的巨大靠拢。从实践上说,我国过去对包括几乎所有项目的3000多种商品进出口通过指令性计划控制。而经过十多年的对外开放,到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