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督查工作大多是由有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代替领导去完成的,在未设置督查部门的单位,这一工作往往是由秘书来进行。因此,秘书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督查工作的成败。根据笔者几年来的实践体会,在督查中,秘书应注意“三忌”。一忌以文代查。由于工作繁杂等原因,秘书常常无法深入基层,多以发督查通知单的方式进行督查,然后将被督查单位上报的材料汇总。这种逐级汇总上报的督查,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如果某些被督查单位敷衍了事,随意上报一些失实的情况.
出处
《秘书工作》
1995年第10期23-23,共1页
Office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