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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过长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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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作者 马立群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5年第2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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