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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体系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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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法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长期以来人们争论不休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以及与民法的边界问题变得明朗化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有人形象地说:民法是“市场之手”
作者 王新红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5年第4期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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