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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展示他人照片是侵犯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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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天,李某到某照相馆拍了张艺术照,并说明冲洗两张。照相馆洗出李某的照片后,发现这张艺术照效果相当好,便擅自多冲洗了一张。李某领取照片后非常满意,但过后一天,当他骑自行车路经照相馆时,发现照相馆的橱窗中放着自己的艺术照,还有几个人在欣赏。他马上找到照相馆工作人员。
作者 莫远红 丁杰
机构地区 桂林市秀峰法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5年第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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