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5年第16期636-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