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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烟花爆竹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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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烟花爆竹行业作出决定:现有烟花爆竹生产厂应严格执行四个国家标准,加强产品安全、质量管理。从九五年元月起,不再新建、扩建烟花爆竹厂,必须经省公安厅、省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定点生产。
作者 李崇仁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1995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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