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货币政策实施中的公开市场业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除了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外,还将“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及外汇”.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公开市场业务在货币政策实施中的地位,为我国借鉴国外经验,有效地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提供了前提.
作者 杜莉 陈玉岩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8-11,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