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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花炮行业推行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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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万载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全县花炮行业推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每年由县公安局烟花边炮科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其主要内容为: 一、生产花炮、引线的单位和个体户,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安全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花炮、引线的单位和个体户。
作者 黄宜林
机构地区 万载县公安局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1995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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