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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与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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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史料记载,包公酷爱书法.常“戏墨为趣,对文房四宝,特别是名品甚是喜爱,作为砚中珍品的端砚自不例外。史载宏仁宗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42岁的包公晋升为大理专丞,正巧到盛产端砚的端州(今广东肇庆市)做官。端砚因名贵从唐朝开始就成了向朝廷大内的“贡品”,到了宋代更被时人奉为国宝。因此,凡到端州做官的人,总是借交纳“贡砚”之名,成倍加征端砚以饱私囊,使得穷苦的砚工负担愈重,苦不堪言。包公到任得知此情后,立即颁令,规定只许按贡敕如实征收,州县大小官吏如有违禁者严惩不贷。而他本人虽好书法甚爱端砚,又是端州最高长官,
作者 刘伶明
机构地区 安徽
出处 《秘书之友》 1995年第12期18-18,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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