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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不具备存在的必要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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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秘书》1993年第10期,梁月宏同志在《浅谈“意见”文种的应用》一文中说“某种公文能否独立地作为一类文种使用”,应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必要性”“唯一性”和”“可行性”.梁文在谈必要性时,与请示做了比较.认为请示的内容只涉及本单位的某个问题,而意见则是关系全局性的工作.大家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并未对”“请示”的内容作什么限制,梁文对请示与意见的区分实无必要.
作者 邹哲承
出处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132-122,共2页 Journal of Jining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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