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只能听而不能看”的观点,在通行的音乐欣赏理论中似乎早已成为定论。时常有因为在谈论音乐欣赏时使用“看音乐会”之类的字眼而横遭指责嘲笑的现象见诸报刊,便是此论的一证。这种观点的主要理论依据是: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而声音只能感知于听觉感官却不能被视觉感官所感知,因而音乐只能听而不能看。从物理学和生理学的角度看,以音响形式存在的音乐形态(此外还有以乐谱形式存在的音乐形态)确实是以声音为媒介材料的一种艺术形式,而作为一种时间存在,声音确实只能听而不能看。如果仅此而言,则上述观点有其一定的道理。然而道理并非都是真理。在上述观点中,突出的一个谬误就在于它以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声音只能听而不能看→因而音乐只能听而不能看这一偷换概念的推理上。因而音乐虽与声音密切相关,但在概念内涵上,音乐并非等同于声音,声音更不能与音乐划等号:声音是物体因受振动而发出的“弹性媒质中传播的一种机械波”,因而它又叫作声波,其本身只具有音高、音长、高强和音色(质)等物理属性。在音乐中,声音只是一种媒介材料和载体,而绝非音乐本身。而音乐,从广义的含义看,则是以声音为媒介材料和内容载体,包括创作(演奏)、欣赏和批评。
出处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64-66,共3页
Journal of Guiy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