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前后(1987年和1992年)晋城市部分县(区)级医院和居民传染病漏报率进行了比较分析。医院漏报率1987年为67.17%,1992年为13.88%,1992年比1987年下降79.34%,经X^2检验差异高度显著(P<0.005),居民漏报率1987年为72.22%,1992年为62.22%,经X^2检验无显著性差异(P>0.1),表明《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大大提高了医院的疫情报告质量。
出处
《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
CAS
1994年第4期58-59,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Medical College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