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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新税制的利弊和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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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新的税制——分税制,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三大块,取消了7个税种9个税收法规,合并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而开征企业所得税,合并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而开征个人所得税,全面开征增值税,新开征消费税。
作者 杨云
机构地区 云南电大经管系
出处 《云南电大学报》 1994年第1期27-28,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Rty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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