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方针与原则 老挝实行普通教育、民校教育、职业教育并举的人民教育制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1991年8月15日颁行)规定:“国家发展(一种)与培养下一代成为好公民相结合的教育工作。教育、文化和科技工作旨在提高知识水平,提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民主制度的精神和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精神,提高当家作主意识,实行小学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允许开办按照国家教学大纲进行活动的私立学校。国家和人民相互配合建立各级学校,使教育成为完整的体系。关心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出处
《东南亚南亚研究》
1994年第2期46-50,共5页
Southeast Asia & South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