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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发出的四项规定是:①企业转产系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改变企业主导产品主管范围、行业性质的行为。凡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家明令限止或淘汰,主要产品积压严重,超常库存达一年以上,产品质次价高,连续两年经常性亏损的企业,在调整产品方向后有望扭亏为盈的,可批准或由企业主动实行转产。
出处 《广东建材》 1994年第2期57-58,共2页 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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