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上的惯例,我国为了激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自1985年以来,对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等在其出口时按规定比例退还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家,实行了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为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促进外贸事业的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对出口退税的管理还不甚完善,缺乏对骗取出口退税的预防措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致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不仅扰乱了外贸经济秩序。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4年第1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