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犯罪的严重性和猖狂性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类犯罪不是直接通过自己的性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而是通过引诱妇女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来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助长性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已绝迹多年的性病的出现和蔓延。为了有效地打击、预防、矫正此类犯罪,笔者试运用犯罪动力论对此类犯罪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就如何管理、改造此类犯罪谈点粗浅的看法。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26-2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