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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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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等县福新乡苗村村民李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这场官司会输。直到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他才后悔不该乘人之危放高利贷,赚取不义之财。那是去年的一天,在某公司工作的赵某因贪污被取保侯审。
作者 赵永平
机构地区 天等县人民法院
出处 《农家之友》 1994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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