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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征收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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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江西省征收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征收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第143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1994]财农税字第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4年第11期16-19,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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