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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勇谈劳动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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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伯勇说,法律制定后要有人去执行,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工作,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来调整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不好,他将受到惩罚,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提起诉讼。
作者 已圭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4年第10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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