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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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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现通知如下:一、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一)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4年第8期29-3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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