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古代宗法制社会中,离婚的主动权基本上是由大丈夫或夫家掌握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妇女遭受歧视和压迫的状况。 周代离婚称为“绝婚”。就女子来讲,她本以夫家为家,所以离婚又叫做“出”。《榖梁传·隐公二年》说:“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从人者也。”像《春秋·宣公十六年》的“郯伯姬来归”,就是指被出而遣回娘家。对于他人姊妹被出,则仅称“归”或“大归”。如《左传·文公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姜氏为鲁文公夫人,其子被杀,不得不大归,故又称做“出姜”。“离婚”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