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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执法犯法及惩治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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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执法犯法的表现 在明代司法领域,执法犯法的表现是很多的,其中最主要的有如下几项。 1.滥施刑罚。明代法令规定,凡人命、强盗、窃盗、奸犯死罪等方许严刑拷问,其余只用“鞭扑常刑”。如果刑具非法,滥施重刑,那么当事司法官员就要除名,重者甚至充军。可是,明代许多官员往往不遵此令,非法用刑。比如笞杖本属轻刑。
作者 肖立军
机构地区 天津
出处 《文史杂志》 1994年第5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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