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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美调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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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书法创作中的功力和审美意识,是构成创作水平高低的两大要素。从具体的实践来看,功力是构成语言符号具体显示的手段。由于这一手段的实现,语言符号才显得活泼生动、奔放腾宕。目的通常是被人重视的,积几十年之功力而成的作品,自然就吸引欣赏者倾心于这种表现力的实现。于此同时,人们对功力增强过程中的审美调节,往往就因其隐秘和幽深难以寻觅而放弃了。过程应该视为比目的更为重要,只有这样。
作者 朱以撒
出处 《书法艺术》 1994年第2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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