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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宁附加费的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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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新宁第二阶段邮政附加费收取标准:1993年3月26日前,事业单位0.10元、企业单位0.20元、公众个人0.30元;1993年3月26日起,一律0.30元。 凭证 绿框绿字用于1993年 3月10—27日。
出处 《上海集邮》 1994年第6期38-38,共1页 Shanghai Phil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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