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0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发生或人为引起的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或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近些年来,由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迅猛发展,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规模日益增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环境安全和经济建设效益的重长问题,受到国家的很大重视。国家批发了地矿部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每年拨发专款,由国家计划部门会同地矿部组织实旋重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对地质作用的调整和对地质体的改造工程。因此,地质工作,地质的分析研究,必须贯穿于其始终。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地质队伍,其任务范围已由过去着重从事地质灾害的勘察和提出防治对策意见。发展到直接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湖北省是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
出处
《湖北地质》
1994年第1期85-87,89,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