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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还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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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贷还贷还息不可取最近,一些地方银行、信用社为完成年终利润指标,对一些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乡村企业或个人,竟用发放新贷款的办法收回旧贷本息。笔者认为,以贷还贷、以贷还息的做法百害而无一益。首先它掩盖了事实真相,从外表上看似乎是贷款企业(个人)按期付还了...
作者 姜普明
出处 《乡镇论坛》 1994年第12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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