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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帐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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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由于债权债务拖的时间过长,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导致债权主体移位而形成旧帐。加之企业领导不重视新厂长(经理)接收财产的移交和监管的必要性,又没进行内部审计公证,造成在移交时财务上留下许多"糊涂帐",如财产不实,债权债务不清等。新官上任老官一走,旧帐甩之一旁,长期得不到清理,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
作者 高彬义
出处 《现代会计》 1994年第5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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