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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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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指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它主...
作者 李海英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29-29,共1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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