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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图书补助费、洗理费和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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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增长,我省企业职工现行的图书补助费、洗理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显得偏低,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参加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上述三项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三项补贴标准,图书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15元。
出处 《山东劳动》 1994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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