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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避免一起独资企业与职工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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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乳山市早一工艺品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一部分职工是从市工艺品公司抽调的30名合同制工人,另一部分是从农村私招的430名农民工。公司在未经过劳动仲裁机构鉴证的情况下与工人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人缴纳500元的"入社保证金"。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期未满,或工人单方终止合同的,缴纳的‘入社保证金’一律不退"。今年6月,30名女工未经公司老板同意私自与市外贸签定了去韩国劳务输出合同,公司得知后,以"单方违约"
出处 《山东劳动》 1994年第10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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