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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化——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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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可以肯定,今后将会有相当一批国有企业逐步由工厂制改组为公司制。但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一些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实践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既要防止形式主义,搞"翻牌"公司,也要防止一哄而起,不顾条件硬性改组。要从实际出发,正确操作,搞好改造。正确选择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形式我国传统的企业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组织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从基本意义上讲,就是所谓的公司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制度的主要法制形式。现代公司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作者 杨占辉
机构地区 山东省委研究室
出处 《山东劳动》 1994年第5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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