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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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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山东劳动》 1994年第8期48-,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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