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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国企经营者不得自我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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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部委通知:国企经营者不得自我加薪最近,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就加强国企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发出通知: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自己给自己长工资。据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确定和管理,仍由主管部门考核经营者的工作成绩并提出经营者工资收入水平的明确建议...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1994年第5期43-43,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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