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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商·海寇·老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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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开国不久,就实行海禁,洪武七年,把设在广东、福建、浙江的三个市舶司撤掉,实施海禁,禁止民间对外贸易,不准沿海人民造双桅舶出海,甚至禁止民间卖用“蕃货”,对外贸易实行“朝贡制度”。
作者 陆集源
出处 《交通世界》 1994年第6期32-33,共2页 Transpo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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