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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出《关于禁止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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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交通部以交运发[1993]1162号文发出《关于禁止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1953年政务院文件规定,现行的水路和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中已分别含有百分之三和百分之二的旅客人身伤亡强制保险费。近年来,各水路。
出处 《珠江水运》 1994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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