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1994年1月1日以前购进货物,1994年1月1日才收到进货发票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该项购进货物可作为1994年期初存货计算已征税款。
出处 《珠江水运》 1994年第5期8-9,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