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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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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4年第2期23-24,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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