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的一大优势,就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依法实行破产,是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解决深层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从整体上搞活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出处
《兵团党校学报》
1994年第Z1期50-53,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XPCC of C.P.C